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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消药品加成 减轻群众负担
2014-12-29 01:56:21 来源: 点击:
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问答
一、东莞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分开,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从什么开始?
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起,我市各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分开,取消药品加成,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。
二、什么是“药品加成”?
药品加成,是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为了弥补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而出台的“顺价加价”政策,即对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%的差价率作价的补偿机制,俗称“以药补医”机制。2006年,国家发改委在《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》规定: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,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,顺加不超过15%的加价率作价,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。
三、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什么?
主要有三个方面:
一是通过“医药分开”,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,改革公立医院“以药补医”机制,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,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。
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。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,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,加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,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。
三是群众医药负担有所减轻。通过取消药品加成,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,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。
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医药分开
据《东莞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(试行)》文件要求,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,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,取消药品加成政策,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。
2015年1月1日起所用药品以进货价供应给患者,患者发票上会明确标注关于药品让利后的受惠金额,敬请关注。
按文件精神,取消药品加成后,将调整门诊诊查费、住院诊查费、住院护理费三类价格,调整金额如下:
调整后,以上项目费用均纳入我市社保诊疗项目范围予以一定比例的报销,其中,门诊诊查费统一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的80%纳入报销范围(但必须为经社区门诊转诊参保人);住院诊查费及护理费先个人自付20%,其余按照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。
一、东莞市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分开,取消药品加成改革从什么开始?
从2015年1月1日零时起,我市各级公立医院全面实施医药分开,取消药品加成,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。
二、什么是“药品加成”?
药品加成,是在政府财政困难时期为了弥补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而出台的“顺价加价”政策,即对公立医院用药实行顺加15%的差价率作价的补偿机制,俗称“以药补医”机制。2006年,国家发改委在《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》规定: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,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,顺加不超过15%的加价率作价,在加价率基础上的加成收入为药品加成。
三、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什么?
主要有三个方面:
一是通过“医药分开”,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,改革公立医院“以药补医”机制,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得到有效控制,不断提高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。
二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。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,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,加大政府卫生事业投入,保障公立医院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。
三是群众医药负担有所减轻。通过取消药品加成,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,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,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,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,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。
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推进医药分开
据《东莞市公立医院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方案(试行)》文件要求,我市自2015年1月1日起,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,取消药品加成政策,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。
2015年1月1日起所用药品以进货价供应给患者,患者发票上会明确标注关于药品让利后的受惠金额,敬请关注。
按文件精神,取消药品加成后,将调整门诊诊查费、住院诊查费、住院护理费三类价格,调整金额如下:
调整项目 | 原收费标准 | 调整后收费标准 | |
门诊诊查费 |
普通门诊 | 3 | 8 |
副主任医师 | 6 | 11 | |
主任医师 | 8 | 13 | |
急诊诊查费 | 6 | 11 | |
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| 11 | 16 | |
住院诊查费 | 住院诊查费 | 3 | 28 |
住院护理费 |
Ⅰ级护理 | 12 | 29 |
Ⅱ级护理 | 8 | 25 | |
Ⅲ级护理 | 3 | 20 | |
特殊疾病护理 | 40 | 57 | |
新生儿护理 | 40 | 57 |
调整后,以上项目费用均纳入我市社保诊疗项目范围予以一定比例的报销,其中,门诊诊查费统一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的80%纳入报销范围(但必须为经社区门诊转诊参保人);住院诊查费及护理费先个人自付20%,其余按照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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